云南省公安厅
途经站点:
艺术剧院 途经线路: 84路 10路专线 10路 5路 26路 52路 82路 124路 66路 14路
云南省公安厅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五一路
云南省公安厅电话:0871-3052059
云南省公安厅是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既是主管全省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职能部门及领导指挥机关,又是不同于一般行政机关的具有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管理和刑事执法的职能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的指示,研究部署和检查督促全省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
(二)起草有关全省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法规、条例及有关规章制度,抓好指导、监督、检查、落实工作。
(三)分析、研究全省社会治安形势,掌握影响和危害全省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的情况,为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制定对策。
(四)领导、指导、督促、检查、组织、协调、参与侦查和处置全省重特大案件、重特大治安事件和骚乱。
(五)指导、监督和参与依法查处危害社会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六)指导、监督、组织依法管理外国人、口岸边防检查和出入境工作,以及外国人在我省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边防治安管理工作。
(七)领导、组织、协调和参与侦破走私、制造、贩卖、运输毒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犯罪案件,并组织抓好禁种、禁吸毒品工作。
(八)指导、监督、考察全省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刑罚工作;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对看守所、拘役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等的管理与执法活动。
(九)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防范、安全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指导、监督、参与维护全省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培训工作;参与对重特大交通事故的查处。
(十一)组织、指导和参与实施全省公安机关行动技术、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及其他公安科学技术工作;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二)指导、监督和参与公安机关承办地方人民政府劳动教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及行政复议工作。
(十四)指导、监督消防工作。
(十五)指导、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六)组织、制定公安机关人员培训、公安教育及公安宣传的方针和措施,检查监督落实情况;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十七)组织、指导、参与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民警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法违纪案件。
(十八)领导全省边防、消防、警卫现役部队建设,对武警内卫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九)组织、指导开展同外国、港澳地区警方和国际警察组织的交往与合作。
(二十)承办省委、省政府、公安部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云南省公安厅设有警令部、政治部、纪委(监察室)、法制处、装备财务处、科技处、信息通信处、出入境管理局、外事处、警务督察总队、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总队、国内安全保卫总队、经济犯罪侦查总队、刑事侦查总队、治安管理总队、禁毒总队(局)、交通警察总队(交通管理局)、民用机场公安局、云南警官学院、省公安边防总队、省公安消防总队、警卫局等机构,分别承担相应职责。昆明铁路公安局、昆明海关缉私局、省森林公安局列入省公安厅序列,接受主管部门和省公安厅双重领导。

